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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岗位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布:陈子富        来自:        浏览:4685        日期:2024-06-18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等相关规定,(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由于个人的某些特征(如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这种行为违反了平等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残疾歧视、地域歧视、种族和民族歧视等。)

         我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发布含有限定性别为“男性”、要求女性求职者“已婚”、“已婚已育”或“已婚已育优先”等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请各会员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除整改存在就业歧视的招聘信息,切实消除影响,并确保今后发布相关信息时符合规范,确保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信息。

         同时我公司也将开展信息清理,一经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内容信息的,我们将直接删除相关不符合信息,不再作通知。


浙江环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